省级“十强”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政策(新一代信息技术)是依据《省级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》(山东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〔2020〕18 号),对每个重点产业中经济社会效益突出、税收贡献大的前 10 名龙头企业(限定于独立纳税企业)进行奖励。
具体由省相关重点产业专班根据《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》及当年度指标完成情况,并结合本产业特点,评选确定每个产业前 10 名龙头企业名单。
2.奖励标准。分为两部分∶
①基础性奖励。对纳入奖励范围且地方税收增长的重点企业,各奖励 200 万元。
②激励性奖励。对纳入奖励范围、地方税收贡献超过 1 亿元且比上年增长 10%以上的重点企业,分三档给予奖励。其中,税收增长 10-15%(含)的,最高奖励 500 万元;税收增长在 15-20%(含)之间的,最高奖励 1000 万元;税收增长在 20%以上的,最高奖励 2000 万元。
上述地方税收,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,省与市县共享的增值税(含与出口退税对应的免抵调增增值税)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资源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契税和环境保护税。
具体纳税数据,由省税务局提供。每个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,不超过其上缴省级税收增量总额。
3.具体申报细则以当年各十强产业申报通知为准。
文章来源:烟台金融服务中心官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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